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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天良!感冒液涉改標再售 違法行為超過4年

有夠沒天良!食品藥物管理署和新北市衛生局到天良生物科技公司做評鑑,發現業者將「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(衛署藥製字第011311號)」舊標籤刮除,貼上新的有效日期的標籤,目前全案已移送法辦。

食藥署副組長王淑芬說,業者自述,從2013年起就開始改標籤,將快過期的和過期的感冒液舊標籤刮除,並貼上新標籤,違法行為超過四年,不過還會繼續調查,看是否有更長一段時間違法。

王淑芬說,查核當時在該公司5樓出貨區查獲改包裝、批號及效期藥品共1524瓶,現場已立即封存,並將庫存品及待報廢品共逾16萬瓶全數封存,不准出貨。

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是指示藥,即使沒有處方箋都能在一般藥局購買。究竟藥品都過期多久?王淑芬說,目前還不能確定,據了解,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有效期限約兩年,現場有看到被改過的新標籤有效日期2019年2月,代表有效期限僅到今年二月,已經過期。

 

藥師公會理事長古博仁說,藥品過期後除藥效降低,還可能毒性增加、嚴重恐有肝毒性,對肝和腎臟都會造成負擔,特別是感冒液是許多勞工常飲用的藥品,長期服用對身體除有成癮性,更可能造成傷害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