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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漂白豆芽」流入大台北地區12年,衛生局:不要崇尚「太好看」的蔬果

新北市衛生局昨(28)日派員前往兩家無招牌豆芽菜製造廠稽查,兩家業者均違法添加漂白劑(低亞硫酸鈉)於豆芽菜製程中,總計封存2193.6公斤豆芽菜。

衛生局表示,昨天凌晨會同台北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,兵分兩路前往泰山區和五股區各一家無招牌豆芽菜製造廠稽查;其中,泰山區製造廠負責人坦承自民國2015年至今年6月16日間,添加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菜中漂白,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,260公斤。

另外,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坦承自2005年至今年6月間添加低亞硫酸鈉,並用於豆芽菜中漂白,稽查人員立即封存豆芽菜共933.6公斤。

衛生局表示,兩家業者聲稱豆芽菜均販售到傳統果菜市場,泰山區業者每天販售約600至700台斤,五股區業者每天販售約2000台斤。

衛生局人員立即在現場快篩檢測,結果均呈現陽性反應,隨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,檢驗結果泰山區製造廠為0.036g/kg,五股區製造廠則為0.040g/kg,違反「不得驗出」的標準。

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劉君豪表示,兩家業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,另依同法規定應予沒入銷毀。

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2013年6月進行全文修正與2014年2月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後,對於食品添加物的規範更為嚴格。同時間自2014年起,各級主管機關分別在台南、苗栗與台中市等地也查緝出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的違法使用案件,也呈現出豆芽菜工廠長期漂白求賣相好的現象。

像是2014年2月台南邱姓業者在應訊時即指出,當年度春節前夕因停工3天,只賣發芽後的豆芽菜,遭到經銷商抗議賣相不好,要求必須漂白和保鮮,於是又開始使用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漂白,以及次氯酸鈉來殺菌。

但就2014年間所查緝出的三起案件中,台南市與台中市的豆芽二三代世家年銷量72萬到180萬公斤漂白豆芽,但通常最後被判刑期至多10個月。

新北市衛生局表示,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,而漂白過的豆芽菜,色澤光亮。在選購豆芽菜時,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、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,如果仍不放心,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,多次換水,烹煮時將鍋蓋打開,幫助殘餘物質揮發,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。

新北市衛生局介紹,低亞硫酸鈉是一種漂白劑,加熱後會變成二氧化硫的型態揮發,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,一般使用於食品的漂白、保色、微生物的控制等。

一般人吃下亞硫酸鹽後,在體內可轉變為硫酸鹽,隨尿液排出體外。但如果食入過量的亞硫酸鹽則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、腹瀉、嘔吐等症狀,且硫酸鹽會與人體的鈣結合而流失,不免有造成骨質疏鬆的疑慮。

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(FAO)與世界衛生組織(WHO)的規定,亞硫酸鹽可允許之每日容許攝取量為0.7mg/kg bw(體重每公斤可攝取0.7毫克);對於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人而言,其每日容許攝取量為42mg。

根據衛福部的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》,可以合法添加亞硫酸鈉的食品包含金針乾製品、杏乾、蒟蒻、動物膠、脫水蔬果、糖飴、糖漬果實類、蝦類、貝類、食用樹薯澱粉等。除此之外,其他「加工食品」,用量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必須在0.030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,麵粉製品(不包含烘培製品)及非加工食品都不得使用。

資料來源:關鍵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