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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安全知識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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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鑑往知來 讓台灣食安讚起來?

台灣食品安全問題的複雜性
台灣與食品相關的營業有數十萬家,以105年為例,有356631家食品業者在各縣市衛生局登錄,其中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的僅6200多家,在35萬多食品業者中,工廠/製造場所僅佔4.1%、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,如「前店後廠」,佔5.2%,食品進口商佔4%、容器與包材業者佔0.3%、食品添加物0.2%、零售及通路49%、餐飲37.6%。每當食安事件爆發時,食品製造業者必首當其衝,須負起食品安全的當責角色,但是要建構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,還要其他96%的食品業,共同承擔責任,從提振整體食品衛生觀念開始。以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4-5月間稽查50家小型製麵廠為例,竟有96%的廠不符合良好衛生規範,他們的作業人員與環境,與通過台灣優良食品協會(TQF)驗證的工廠,有天壤之別,因此需要政府衛生單位積極稽查、輔導、開罰外,消費者的選購標準與對食品與環境衛生的要求,遠比政府的監督管理更能直接影響食品業者,而且更能深入各類市集與賣場。
 
立法的思維
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(簡稱食安法),對於食安事件發生時所裁處的行政罰、刑法、以及民事賠償等多項行政管制性與民法與刑法的裁罰,是國際上少見的立法思維。原於64年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,行政罰則100年以前最高罰鍰為30萬,刑責最高為3年,得拘役或科或併科90萬以下之罰金,從100年塑化劑事件後修法,罰鍰6萬至600萬,刑責7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以下之罰金;至102年,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,罰鍰增至1500萬,刑責可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,罰金增至2000萬; 於103年,橄欖油摻假事件,罰鍰可高達5000萬;同年黑心油品事件,罰鍰更增,最高可至2億,罰金最高亦可達2億。每爆發事件即修法加重罰鍰及刑責,以亂世用重典的刑法概念,結果嚴官出惡賊、道高一尺、魔高一丈,食安問題仍是未爆彈,無法杜絕,似非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上策。
 
修法的程序
食安法於64年頒佈,為因應食品科技的發展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法規一致、國際貿易頻繁的需要,修法5次,自99年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(102年7月23日改制為食品藥物管理署)以來,起雲劑、瘦肉精、化製澱粉、胖達人麵包添加香精、橄欖油摻假、黑心油品、重組肉等食品事件頻頻,輿情沸騰,迅速修法,至104年共8次,只從保護消費者的單一角度,匆匆治標,缺乏與主管食品的各部會、相關業者作縱向與橫向的溝通,也與國際規範相左,造成執行困難,甚至使優良廠商惟恐觸法而放棄經營。未來修法不可免,但需建立標準化的修法程序,使食安法俱可行性、與國際接軌、讓國家的民生福祉、經濟發展有取得平衡的可能性。
 
預防勝於重罰
所幸的是,於103年修訂新版食安法時,參照了國際對於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概念,納入了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預防性概念(第二章),明示了政府與消費者在食安事件的重要角色與功能。風險管理的預防性概念所強調的是:1. 政府平常必須做好事前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研究,2. 制定推動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,落實食品業者在食品安全的規範制度與標準的依循,3.更以食品安全風險概念,做好對消費大眾的教育與溝通。政府對於食安管理不再是事件發生後的補救,而是事前的風險評估、風險管理、與風險溝通等預防工作,讓台灣食品安全的風險,是在有科學根據與理性要求下,進行健全有效的監督與管控;讓消費者能理性的看待食品事件的發生與處理,而非以民粹非理性的手段激情的抵制。政府以輔導食品鏈合規更重於産品檢驗合格。
 
通路業者參予把關食品安全
通路以其採購的標準與市場影響力,帶動食品製造業,提升食品安全標準。通路業者對於食品安全的把關,有絕對的必要性。全球食品安全倡議(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; GFSI),就是由全球主要的零售業者所組成,藉由通路商對於製造商在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,強化食品製造商自主管理,確保上市上架產品的品質與安全性;讓通路與製造商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,形成良性的互動,讓台灣食安的究責,由清一色食品製業者、擴及通路商、原物料供應商、消費者團體,使食品鏈成為上下一條龍的生命共同體。讓食品鏈有合理正常的生存環境、有重罰也有獎勵可穩健發展的空間,激發食品業者更努力的提升自我管理。
 
為食品安全 火力全開 社會共治 建立食安文化
由「全球食品安全倡議」的出現顯見,食品安全是全球人共通的問題,也是已開發國家、進步社會共同的期望,每個人都想擁有這項非競爭性的小確幸。
 
食品產業一條龍,共同擔起食安的社會責任,以創造價值取代盲目降低成本的習慣,以誠信的核心價值架構新的產業模式,立法與執法依標準化的程序修訂與國際接軌的食安法、以優良的食品安全認驗證系統輔導業者自律、通路參入把關食安、消費者以理性與知識性選購衛生安全的食品,政府的部、會、署、地方,共同整合效能。
 
今年六月下旬,參加國際食品展,見到由影星王力宏致贈給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的花籃,上面寫著:「守護食品安全TQF認證、為優良食品火力全開」,透露出即使擁有千百萬粉絲的巨星,為他家庭與幼兒,依然如所有消費者發出由衷之言,食品安全超級重要;食品安全雖然由政府監督、廠商自主管理,最有感的仍是消費者,因為食品和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,要讓民眾能夠日日安心,就靠食品產業從原物料供應商,包裝、運輸、通路、賣場、零售、上下一條龍,共同擔起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,以產業界創造價值取代盲目降低成本的習慣,以誠信的核心價值架構新的產業模式,食安法的立法與執法,均依標準化的程序修訂,並與國際接軌、以優良的食品安全認驗證系統輔導業者自律、通路一齊把關食安、消費者以知性選購衛生安全的食品,政府的部、會、署、地方一起來,台灣才可以建立食安文化、贏回美食王國的盛譽。台灣食安一定會讚起來。

資料來源:論壇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