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 13日正式上路
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,台北市議會去年10月7日三讀通過「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」,12月24日行政院核定,今年1月13日將正式公告實施。
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推動「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」,目前這項條例已由行政院核定,13日將正式公告實施,除了強化行政效率,落實24小時內自主通報、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及移除網拍、網購訊息外,食材登錄將擴大至超市、超商、大賣場、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業者。
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,推動食安條例的過程中,親自三度拜訪台北市議會尋求所有議員支持,也感謝議員肯定衛生局有心做好食安的決心,衛生局也會將食安條例執行情形逐條列管、定期追蹤並確實執行。
黃世傑指出,條例中將強制業者參與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,業者也必須定期檢查產品的有效日期及完整標示,且庫存區、報廢區要有明顯區隔。
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補充,針對外燴報備對象,過去一年只有40家次有報備,但根據將實施的自治條例,包括觀光飯店、供餐20桌以上中式盤菜都得遵守,若違反規定第一次將勸導,第二次再犯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10萬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中央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