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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劣油 檢方求刑30年 魏應充一審無罪

檢批彰院違誤 一定上訴

〔記者顏宏駿、林良哲、陳冠備、吳亮儀、張聰秋/綜合報導〕備受矚目的「頂新劣油案」經一年多的審理,昨天一審判決,有「食安剋星」之稱的彰化地檢署,被彰化地院重重打臉,求刑卅年的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及其他五名被告通通無罪;檢方認為法官在論理用法上有所違誤,悖離彰檢認定的犯罪事實甚多,一定會提起上訴。

「頂新劣油案」一審昨天下午五點宣判,魏應充、代董事長(前總經理)陳茂嘉、頂新製油屏東廠長曾啟明、頂新製油屏東廠品管組長蔡俊勇都未到庭,到庭聆聽判決的只有前總經理常梅峯和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。

6被告都無罪 聞者譁然

當審判長吳永梁宣讀被告六人無罪時,旁聽席上的媒體和民眾頓時譁然,「怎麼可能?」之聲四起。宣讀結束,常梅峯笑逐顏開步出法庭,他對現場媒體說:「謝謝!」並透過律師說:「原本就應該是這樣的結果,沒有意外!」

合議庭認為,檢方無法證實大幸福的油源是取自病死豬或是回收油,根據專業鑑定人胡大光的說法,越南對於病豬或死豬都要求全部焚化銷毀,死亡的動物不可帶離養殖場。

合議庭也採信鑑定人意見,認定精煉是可靠、穩定的製油方式,經過精煉,酸價會下降,可以去除重金屬。頂新從大幸福取得的原料油,事後都經過精煉,成品油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,消費者在案發前都不覺得頂新油有問題,其感覺受害都源自媒體報導。

院方認為,彰化地檢署在偵查階段採用「快篩法」驗出大幸福油總極性化合物過高(超過四十%),數值不客觀,合議庭到同樣的油槽採樣,採用食藥署認可的「管柱層析法」,只有鉛超標,其餘銅含量、黃麴毒素都過關,排除頂新的原料油為回收油。加上檢方無法證明大幸福真的勾結第三公證公司製作假憑證,因此判處魏應充等被告無罪。

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在現場聆聽判決,得知無罪消息後,在第一時間以LINE通知魏應充等人,魏應充則表示尊重法院所有的認定。

官員不服 衛福部稱遺憾

彰化縣府消保官張啟昱和衛生局長葉彥伯指出,被告全判無罪,嚴重打擊第一線稽查人員的士氣和信心,因為這代表檢驗後油品只要符合酸價規定,就可以拿來當做食用油,即使是飼料油,只要酸價符合規定就可以當食用油賣。衛福部有必要出面說明,讓外界釋懷。

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指出,食品廠商未盡把關責任使用劣質原料,法院卻這樣判決,「深感遺憾」。

律師柯劭臻直言,合議庭基於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認定檢方所提證據力薄弱,此舉等於讓檢方陷入「一場永遠不可能贏的戰爭」,台灣跟越南無邦交,檢方無法透過司法互助在第一時間取得「關鍵證據」,之後的論辯都屬枉然。

柯劭臻認為,法官無法體認台灣外交困境的現實,讓兩造處於不平等的地位,判決自然有利民間財團,此一判決,恐造成台灣食油安全後遺症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