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穩健經營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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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東SOGO持續將永續理念融入採購及供應鏈管理,逐步建立涵蓋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(ESG)面向之供應鏈管理機制。

2016年起,本公司率百貨業之先,要求承租廠商與供應商簽署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與〈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事項〉;2019年起,進一步提升管理規格,於供應商及承租廠商制式合約中全面納入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。2022年將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優化為〈永續條款〉,納入勞動人權、環境永續及孕哺期女性照顧等永續要求,並於供應商首次簽約或換約時全面簽署;新供應商於建立供應商資料時,亦須詳閱並同意永續條款。

2023年起,進一步敦促往來銀行於授信或保證合約中納入相關永續條款。2024年率先於國內百貨業導入ISO 20400永續採購指南,由董事長簽署「永續採購政策與承諾」,將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,結合既有之品質、成本、交期與技術等採購考量,納入永續採購政策及採購管理流程。同年同步修訂〈永續條款〉,納入反貪腐及強化廢棄物管理等要求,持續提升供應鏈永續管理機制。

2025年初取得ISO 20400第三方驗證,採購部全體同仁亦取得ISO 20400內稽人員合格證書,進一步將永續採購原則落實於供應商評估、產品選擇及合約簽訂等採購環節,強化永續採購管理及供應鏈永續發展。

合作廠商類別 承租廠商
(含百貨專櫃、超市、餐飲專櫃)
庶務類供應商 工程類供應商 首次建檔供應商
管理部門 商品部、營業本部、各營業據點 採購部 採購部 財務部
簽署情況 於首次合約或定期換約時簽署 採購金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,需簽署 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萬元以上,並經集團聯採者,需簽訂「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」 供應商首次建檔需填寫供應商資料表,其中包含詳閱永續條款並同意簽署
2025年已完成合約數 2,752 236 181(採購金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,需簽署) 496
涵蓋率 98.6% 100% 100% 100%

1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(遠東SOGO)-永續條款

一、供應商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,保障內部員工之合法權益,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,例如:禁用童工、關懷弱勢族群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消除僱用與就業歧視等,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。
 
二、供應商應確認其僱用政策無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、落實報酬、僱用條件、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。
 
三、供應商應維護與保障員工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。
 
四、供應商應擬定並實施計畫,依主管機關指示採取合理的步驟,防範、預防及應變員工之間可能出現傳染病之情形。
 
五、供應商應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,供應商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,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。
 
六、供應商應採取合理的措施,使妊娠期婦女遠離高度危險工作環境,並應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適當之哺乳場所。
 
七、供應商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,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, 考量商品與服務的生命週期成本及效益,減少資源耗用、善盡廢棄物終端處置責任。於執行業務活動時,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。
 
八、供應商應建立具體環保節能管理制度,並能有效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,致力愛護地球、珍惜資源及環保節能。
 
九、供應商於營運及廢棄物管理上應避免污染水、空氣與土地;如無可避免,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、財務可行下,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,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制和控制技術之措施。
 
十、供應商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、永續環境政策,以及違反遠東SOGO相關永續政策,反貪腐、反賄賂政策,經遠東SOGO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而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,致損害遠東SOGO商譽或權益事蹟明確時,遠東SOGO得逕行以14日之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