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起,本公司率百貨業之先,要求承租廠商與供應商簽署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與〈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事項〉;2019年起,進一步提升規格,在供應商、承租廠商的制式合約中,全面規範簽訂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。2022年將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〉優化為〈永續條款〉,以9條細則,包含勞動人權、環境永續、對懷孕與哺乳期婦女的照顧等,強化供應商在社會和環境面向的永續作為,並於供應商首度簽約/換約時全面簽訂;如果有違反導致影響太百商譽或權益時,我方可以解除契約,以這樣的條文對廠商產生約束力。而新供應商填寫於供應商資料表卡時即上同意永續條款。2023年起,敦促往來銀行於授信或保證合約中納入相關永續條款。2024年率先國內百貨,導入ISO 20400永續採購指南,由董事長簽署「永續採購政策與承諾」,將環境、社會與治理議題結合既有的品質、成本、交期與技術等要素,納入永續採購政策;同年修改〈永續條款〉,納入反貪腐、增加廢棄物管理規範。
| 合作廠商類別 | 承租廠商 (含百貨專櫃、超市、餐飲專櫃) |
庶務類供應商 | 工程類供應商 | 首次建檔供應商 |
| 管理部門 | 商品部、營業本部、各營業據點 | 採購部 | 採購部 | 財務部 |
| 簽署情況 | 於首次合約或定期換約時簽署 | 採購金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,需簽署 | 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萬元以上,並經集團聯採者,需簽訂「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」 | 供應商首次建檔需填寫供應商資料表,其中包含詳閱永續條款並同意簽署 |
| 2024年已完成合約數 | 2,478份 | 246份 | 176份 | 556份 |
| 涵蓋率 | 98.06% | 100% | 100% | 100% |
| 一、 | 供應商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,保障內部員工之合法權益,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,例如:禁用童工、關懷弱勢族群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消除僱用與就業歧視等,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。 |
| 二、 | 供應商應確認其僱用政策無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、落實報酬、僱用條件、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。 |
| 三、 | 供應商應維護與保障員工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。 |
| 四、 | 供應商應擬定並實施計畫,依主管機關指示採取合理的步驟,防範、預防及應變員工之間可能出現傳染病之情形。 |
| 五、 | 供應商應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,供應商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,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。 |
| 六、 | 供應商應採取合理的措施,使妊娠期婦女遠離高度危險工作環境,並應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適當之哺乳場所。 |
| 七、 | 供應商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,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, 考量商品與服務的生命週期成本及效益,減少資源耗用、善盡廢棄物終端處置責任。於執行業務活動時,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。 |
| 八、 | 供應商應建立具體環保節能管理制度,並能有效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,致力愛護地球、珍惜資源及環保節能。 |
| 九、 | 供應商於營運及廢棄物管理上應避免污染水、空氣與土地;如無可避免,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、財務可行下,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,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制和控制技術之措施。 |
| 十、 | 供應商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、永續環境政策,以及違反遠東SOGO相關永續政策,反貪腐、反賄賂政策,經遠東SOGO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而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,致損害遠東SOGO商譽或權益事蹟明確時,遠東SOGO得逕行以14日之書面通知供應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。 |